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8〕298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经审核,拟给予杨丽青等12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777-2020077
传 真:0777-2020011 地 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
附件: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5日 |